《办法》部分内容
(一)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。
(二)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、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。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、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。
(三)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。
(四)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。
(五)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、违规取土、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。
(六)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、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。
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规范,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
《办法》提出,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,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,以勘验、拍照、录音、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,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。此外,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、证人,查阅、调取、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。也可依法查封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、设施、财物。
但《办法》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,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 不少于2人,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,且城管执法制式服装、标志要全国统一,还提出可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。
你想了解的问题,还有这些
■焦点
1城管可以贴条?专家建议明确范围
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。“也就是可以直接贴条”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解释,就是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过来,相当于综合权限。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,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,注意权限切割,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。
2 全国统一执法制服标志标识
《办法》中第四章“执法保障”,第二十四条指出,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、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。
第二十七条指出,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,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。
3 协管员怎么分配?
《办法》还规定,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。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,并应当逐步减少。协管人员职责也被明确为,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、巡查、信息收集、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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